交易所,交易所排名,交易所排行,加密货币交易所排行榜,加密货币是什么,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加密货币平台,币安交易所,HTX火币交易所,欧意交易所,Bybit交易所,Coinbase交易所,Bitget交易所,Kraken交易所,交易所权威推荐,全球交易所排名,虚拟货币交易所排名,加密货币,加密货币是什么近期飒姐团队发现网络上部分媒体援引“咨询文件”,宣传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2023年6月1日前已经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业务服务的,将有12个月的过渡期;以及认为持牌照的香港虚拟资产服务可以面向中国大陆客户等内容,以上内容或多或少都是“碎片化”的,有些结论极易引起误解,飒姐团队在此针对“咨询文件”的性质、过渡安排的具体内容、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是否可面向中国大陆客户三个方面的内容为Web3 builder们释明上述误解。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去年刊宪了《打击洗钱及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该条例规定2023年6月1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虚拟资产服务业务需领牌照。针对这项规定,香港证监会发布了“咨询文件”,指明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领牌照程序及其他细节,相当于是对《打击洗钱及资金筹集(修订)条例》中“虚拟资产服务业务需申领牌照”这一规定的落地。但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法律体系下的“咨询文件”,相当于内地的“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法律效力。
简言之,目前“咨询文件”中的所有内容都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力,其仅仅是“征求意见稿”,但必须注意,不能据此认定咨询文件中的“过渡安排”会发生改变,实际上“咨询文件”就过渡安排的内容并未向公众提出“问题”,与此相比,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是否应当面向零售投资者,“咨询文件”明确将其列入“问题3”中,即“如证监会尤有意允许零售投资者使用虚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那么从投资者保障的角度来看,你认为应要实施什么其他规定?”。因此“过渡安排”部分的内容虽然没有法律强制力,但这部分可以理解为港府提前告知虚拟资产业务从业者相应的“过渡安排”,以便从业者提前布局。因此研读“咨询文件”中的“过渡安排”的内容是非常必要的。
2021年十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后,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金融业务就被彻底清退出中国大陆地区。但实际上我国并没有禁止公民个人合法持有虚拟货币,那么成为问题的就是,香港建立完毕整套虚拟资产监管体系后,中国大陆客户是否可以将合法持有的虚拟货币在香港交易掉呢?针对这一问题,部分文章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但实际上在本次的“咨询文件”中,香港证监会并没有提及该问题,因此尚不可过早得出肯定的结论。
不过就管辖问题而言,在香港合法持牌经营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不必担忧其本身会违反《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或有触犯我国《刑法》之风险。因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而我国《刑法》并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之中。因此《刑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飒姐团队常提到的“属人管辖”原则亦被规定于我国《刑法》第七条之中,既然《刑法》不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自然有关“属人管辖”的条款也不能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因此,在港合法持牌经营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不必担忧相关的行政及刑事风险。